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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57威尼斯印章管理办法

日期:2021-10-26 点击数: 来源:

为规范学院印章使用管理,确保印章安全使用,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》和《吉林大学印章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5657威尼斯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名义向上级部门行文,学院内发布决定、通知、规定等正式文件及办法证书,对外联系重大事宜及其他需要加盖学院印章的事项。

第二条  5657威尼斯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5657威尼斯委员会公章、5657威尼斯公章。

第三条  学院印章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。印章管理人要依照印章相关管理规定安全合法使用学院印章,不得转借或委托他人保管使用。印章要妥善保管,存放之处要随用随锁,确保印章的存放和使用安全。如印章遗失须立刻向学院领导、学校及保卫处报告,并声明该印章作废。

第四条  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手续和登记手续,以学院名义对外使用印章时须经分管副院长签批,重大事项须经党委书记和院长签批。学院印章管理人做好印章使用登记手续。

第五条 以学院名义签订的与我院财务、经费、设备等有关的协议书、合同书、担保书等,须由院长签字,方可用印。

第六条  申请使用学院印章人员须为学院正式职工,其他人员拒绝用印。

第七条  学院将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,用印登记本将于每年12月底存档。

第八条  本办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方可使用,学院党政联席会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
  第九条 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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